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
发布时间:
2026-07-15 12:25
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(生姜)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。当事人未按成立并恪守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六十五条的。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四十的,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赐与以下行政惩罚:1。对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(生姜)的行为,罚款800元;2。对未按成立并恪守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,罚款500元。
上一篇:科普进校园守护舌尖平安!
下一篇:没有了
上一篇:科普进校园守护舌尖平安!
下一篇:没有了
推荐新闻